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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宫体育法治热点:教师节即将来临接受学生送的教师节礼物算违法吗?发布日期:2024-11-18 浏览次数:

  NG SPORT走进金秋,接收属于开学季的那些仪式感便如约而至,入学的身影为这个秋天增添了几抹色彩。伴随着学生们欢快的步伐,朗朗的读书声,秋蝉的争鸣,即将迎来我国第四十个教师节。教育乃国之根本,近年来,教育改革工作方针不仅体现了我国教育改革的总体方向,也是推动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根本遵循。

  教师节,是专门为教师设立的节日,旨在向全社会弘扬尊师重教的传统,通过评选和表彰奖励等活动树立典型、引领风尚、提升教师职业尊严和荣誉感,肯定教师为教育事业所做的贡献。尊师重教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一章第六条规定,每年九月十日为教师节。

  在中国的教育环境中,教师节这一特殊的日子总是伴随着一种深深的敬意和感激。然而,随着时代的变迁,教师节的形式和内容也在悄然发生着变化。对于许多学生和家长来说,如何表达对老师的感激之情,似乎变得越来越复杂。

  在传统观念中,教师节是学生们向老师表达敬意和感谢的日子。鲜花、贺卡、手工制品等小礼物成为了学生们表达敬意的常见方式。然而,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经济的繁荣,送礼的形式逐渐升级,甚至有些家长和学生开始选择以金钱或礼品卡等形式来表达感谢。

  这一现象背后,有社会风气的推波助澜,也有家长和学生们的担忧。许多家长为了让孩子在学校中得到更好的待遇,不免认为送礼是一种“人情世故”。在他们看来,这样的做法是为了让孩子不吃亏,以备不时之需。然而,这种想法其实也反映了一种社会心态的扭曲。

  对于老师而言,面对这样的“礼物”也并非轻松。他们既是教育者,又是接受者南宫体育。在收与不收之间,他们面临着道德与职业操守的考验。收下礼物,可能会被误解为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拒绝礼物,又可能被认为与家长关系疏远,对学生不够重视。这种两难境地让许多老师感到为难和无奈。

  我们要明确一点:教师收受家长或学生的金钱或礼品等“财产性利益”,无论数额大小,都可能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这是法律的红线,任何人都不能触碰。我们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共同维护一个健康、和谐的教育环境。

  为此,教育部出台了相关规定南宫体育,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的礼品礼金等财物,以确保教育行业的廉洁从教。这些规定旨在加强师德师风建设,防止教育腐败现象的发生‌。

  教师节收到的学生赠送的简单礼物如贺卡、鲜花等,通常不算违法。然而,对于贵重物品或现金等,教师应拒绝或退还,以避免任何形式的违规违纪行为‌。

  2017年9月至10月,河北省沧州市华北油田某学校教师曹某某先后收受学生家长海鲜、茶叶、水果等物品及现金1000元。曹某某的行为违反了《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九项规定。根据《中国纪律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给予曹某某党内警告处分、行政记过处分。送礼学生家长职业为中学教师,同样违反了《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给予其诫勉谈话、批评教育的处理,取消当年评奖评优及职称评定资格,并在全市范围内通报。

  近日,重庆一幼儿园园长在教师节前夕“收受”学生6.16元巧克力被开除事件引发网友热议。

  2023年9月8日,重庆市九九X区三X幼儿园前园长王某仙因收了学生一盒价值6.16元的巧克力,被幼儿园以违反教育部相关规定为由开除。王某仙对此不服,将幼儿园告上法庭。法院一审认定幼儿园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违法,应支付赔偿金7万余元,二审维持原判。

  海报新闻记者从九九X区教育部门了解到,目前教育部门也在了解具体情况中,涉事双方均表示想要尽快解决问题,不想被过度打扰南宫体育。

  据都市快报报道,2023年9月8日,王某仙在校园门口,一个小朋友跑过来,手提塑料袋递给了她,师生还相互拥抱。这一情况迅速引起幼儿园方的关注,和王某仙沟通后不久,就作出了开除王某仙的决定。

  幼儿园一方认为:作为幼儿园管理人员,王某仙在教师节前夕,收受家长和幼儿的礼品,违反了教育部印发的教监〔2014〕4号《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和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没有起到领导带头作用,其收受礼品的行为,也让幼儿园在2023年度幼儿园督导评估中关键指标被否决。

  园方称,事后幼儿园理事会作出内部调岗处理,将王某仙调岗到分园,或继续留在幼儿园担任小班教师职务,但均遭到王某仙拒绝。于是,理事会开会决定,作出开除处理。

  记者了解到,该案件经历了两次审理。一审中,重庆市九九X区人民法院于2024年3月28日判决幼儿园败诉。法院认为,王某仙收受的巧克力价值较小,且是小朋友出于喜爱和尊敬而赠送,不宜定性为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同时,在双方未能就调岗达成一致的情况下,幼儿园未给予改正机会便径行解除劳动合同,明显不够审慎,认定幼儿园的解除行为属于违法解除,应支付赔偿金。然而,双方均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二审中,当事人没有提交新证据。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宣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一审庭审中,法院认为,从幼儿园门口的监控视频中可以看出,小朋友是在幼儿园门口这一公共场所,将一盒巧克力送给王某仙,随后双方互相拥抱表达感激,小朋友开心离开。可以看出,幼儿园小朋友是通过分享零食,表达对老师的喜爱和尊敬,也展示了老师与小朋友之间爱的传递。这有别于赠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或支付凭证等财物。不宜将该行为定性为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也无法认定王某仙系利用其职务,通过不正当、不正当手段谋取私利。即使幼儿园认为王某仙收取小朋友零食存在不当之处,但结合零食的价值又将零食分享给其他小朋友的情况看,王某仙行为并未达到严重失职的程度,亦未超过普通善良人之衡量标准及公众正常容忍范围。

  第一百六十三条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两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一百六十四条【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9号)

  第十一条 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的职务侵占罪中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的数额起点,按照本解释关于受贿罪、贪污罪相对应的数额标准规定的二倍、五倍执行。

  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的挪用资金罪中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以及“进行非法活动”情形的数额起点,按照本解释关于挪用公款罪“数额较大”“情节严重”以及“进行非法活动”的数额标准规定的二倍执行。

  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中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的数额起点,按照本解释第七条、第八条第一款关于行贿罪的数额标准规定的二倍执行。返回搜狐,查看更多